背景
在斜截面承载能力计算中,有两类问题:一是斜截面承载能力复核;二是腹筋(即抗剪钢筋)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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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能力复核中剪力取值
在叶老师《结构设计原理》(第4版) 第107页中指出:
按照式(4⁃5) 进行斜截面抗剪承载力复核时,式中的 V_\mathrm{d} 、 b 和 h_\mathrm{0} 均指斜截面顶端位置处正截面的位置。
按上文所述,即应取图中红线所标记截面的剪力设计值、梁宽和有效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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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起筋设计中剪力取值
在第101页中指出:
计算以后每一排弯起钢筋时,取用前一排弯起钢筋弯起点处由弯起钢筋承担的那部分剪力值。
这意味着在设计时,计算当前排弯起钢筋的剪力值并非来源于复核中所对应本排钢筋弯起点斜截面顶端位置的剪力值 V_2 ,而是前排钢筋弯起点截面处剪力值(下图中 V_1 )。
问题
- 上述两种关于剪力取值的原则是否矛盾?还是复核和设计取值本来就是两码事?
- 显然 V_1 > V_2 ,如果按上述原则复核,则由 V_1 取值做出的设计,总会满足由 V_2 进行的复核。上述两种取值原则是否应该统一?